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决策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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