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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27:50 股吧网页版
易二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4016 证券简称:易二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共性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统一要求,对《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作相应调整,该等修订为统一性修改,不再逐条列示: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对管理层相关称谓做如下调整:

将“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经理”;

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将“辞职”调整为“辞任”;“辞职报告”调整为“辞任报告”

(4)将“本章程”“公司章程”调整为“《公司章程》”;

(5)将“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6)对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中,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公告途径。

二、条款顺序调整

因本次修订涉及部分条款的新增与删除,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将
作相应调整。

三、非实质性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还包括对条款序号、标点符号、错别字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规范化处理。该等内容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故不逐一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修
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其前身北京金城智业科技发展有 采取发起设立,由其前身北京金城智 限公司(“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 (“海淀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87501068753。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
路 3 号玉泉慧谷 3 号楼; 路 3 号玉泉慧谷 3 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93。 邮政编码:100195。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 是: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 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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