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5-098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二章 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履行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4、董事会和董事长要求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或批准、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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