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 东......9
第二节 股东会 ......14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8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21
第六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 事......28
第二节 董事会 ......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监事会 ......39
第一节 监 事......39
第二节 监事会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4
第一节 通 知......44
第二节 公 告......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7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9
第一节 概 述......4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三章 附 则 ......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上海浦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批准,公司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 710 号 3 楼 021 室。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8.9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智能化行业,以诚信创新为本,践行“绝利一源,用师十倍”,努力实现“智能令工作更轻松,智慧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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