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010 证券简称:亚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庆亚兴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签署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股转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
司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三章 公司应当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
第一节 总则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
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股转公司规定的披露
标准,或者股转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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