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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1:33 股吧网页版
松湖股份:对外投资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十一款所定义的“交易”事项的一种,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
(二)新设、购买、置换或改造生产经营性资产;
(三)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金融资产;

公告编号:2025-016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投资回报,并充分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治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如与《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冲突,应以《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为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单笔或同一会计年度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累计计算的投资金额(或依据相关标准计算的相应比例),严格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由总经理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条第(二)款所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但未超过 1500 万的。

公告编号:2025-016

(三)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四)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同类别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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