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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1:27 股吧网页版
松湖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七)《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
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一条 为维护股东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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