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信息披露责任人” 所有条款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程。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有限 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有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东莞 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业执照。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53633369Y。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人。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融精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脚
挤出设备和成熟工艺为一体,建设精 踏实地、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致力于
密挤出王国及员工幸福家园。 通过持续创新与卓越运营,不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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