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目 录
内 容 页次
一、专项说明 1-2
关于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职信审字(2024)第 1145-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湖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职信审字(2024)第 114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八)“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所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松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存货管理及核算中,业务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未建立直接数据链接,财务核算时需要人工分析归集,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中职信审字(2024)第 1145-1 号 1
仅供
报告
出具
使用
仅限报告附件证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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