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湖股份”)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中职信审字(2024)第 114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 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松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存货管理及核算中,业务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未建立直接数据链接,财务核算时需要人工分析归集,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是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松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存货管理及核算中,业务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未建立直接数据链接,财务核算时需要人工分析归集,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公司更好的发展,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 2024 年拟积极增加供应链人力资源保障,升级供应链管理系统,保障业务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之间的有效链接。
公告编号:2024-012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解释性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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