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5-09 17:32:19 股吧网页版
鼎宏保险: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834001 证券简称:鼎宏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鼎宏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591577556R

承诺主体名称 汪剑君、汪小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主动终

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类别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

承诺开始日期

日起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

承诺有效期

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

承诺履行期限 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汪剑君、汪小君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汪剑君、汪小君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回购相对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证明文件、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