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973)
2025年 第 三 次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茲 通 告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定 於2025年12月31日(星
期 三)上 午9時30分 於 中 國 深 圳 市 福 田 區 沙 頭 街 道 天 安 社 區 深 南 大 道 深 鐵 置 業
大 廈43層05單 元 會 議 室 舉 行2025年 第 三 次 股 東 特 別 大 會(「股 東 特 別 大 會」),以
討 論 下 列 決 議 案。除 另 有 界 定 者 外,本 通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5年12
月10日 之 通 函 所 界 定 者 具 相 同 涵 義。
特 別 決 議 案
1. 考 慮 及 批 准 建 議 修 訂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及 建 議 撤 銷 監 事 會。
普 通 決 議 案
2. 考 慮 及 批 准 建 議 修 訂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3. 考 慮 及 批 准 建 議 修 訂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承 董 事 會 命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王 永 華
香 港,2025年12月10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王 永 華 先 生、馮 衛 東 先 生 及 鄒 雲 麗
女 士;非 執 行 董 事 王 仕 生 先 生、黎 瀾 先 生 及 姚 嘉 雯 女 士;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世 林 先 生、刁 揚 先 生 及 蔡 洌 先 生。
附 註:
1.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股 東 特 別 大 會 的 所 有 決 議 案 將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表 決(惟 主 席 作 出 決 定 容 許 有 關 程 序 或 行 政 事 宜 的 決 議 案 以 舉 手 方 式 表 決 外)。投 票
結果將於股東特別大會後於本公司網站www.tiantucapital.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刊 發。
2. 凡 有 權 出 席 上 述 通 告 召 開 的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 均 有 權 委 派 一 名 或 數 名
代 表 代 其 出 席 會 議,並 代 其 投 票。該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3.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據 及 簽 署 人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或 經 公 證 人 簽 署 證 明 的 該 授 權
書 或 授 權 文 件 的 副 本,最 遲 須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召 開 時 間24小 時 前(就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而 言,即 於2025年12月30日 上 午9時30分 之 前)填 妥 及 交 回 本 公 司H股 過 戶 登 記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愨 道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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