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研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要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即《公司法》所称“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应由董事会委任及罢免。薪酬委员会应不时向董
事会汇报其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薪酬委员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结束。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上市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核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向董事会就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提出建议,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应就其它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及/或总经理。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七)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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