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
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股东会,对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等股东均有
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关联(连)交易事项;
(十一) 审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一年内单个项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之三十(30%)的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购置、资产处置、
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借款等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二十(20%)的对
外委托理财;
(十五) 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的行为,下同)事项: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10%)的;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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