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37:57 股吧网页版
天图投资: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33979 证券简称:天图投资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永华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及 2024 年 11 月 12 日合计将 105,215,378 股股份质押给中证
信用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融担”)。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当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披露的《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2024-084)。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解除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2025 年 10 月 30 日,股东王永华将持有的上述 105,215,378 股公司股份在
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重新质押予中证融担。本次质押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其中 53,356,543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51,858,83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 东所控制的企业为质押权人母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原因

王永华先生此前将 105,215,378 股公司股份质押予中证融担,为公司发行的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增信提供反担保。2025年 10 月 20 日,该债券完成兑息兑付并摘牌,上述股份被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的发行。2025 年 10 月 30 日,王永华先生签署协议将所持上述
105,215,378 股公司股份重新质押予中证融担,用于本次债券增信的反担保。

公告编号:2025-072

(三)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永华先生质押股份为公司发行债券的增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永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09,748,220、30.27%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57,311,165、22.7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09,170,000、30.18%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09,170,000、30.18%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王永华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将 310,80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中证信
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该质
押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分批全部
解除质押。

2、王永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将 103,954,622 股股份质押予深圳市
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股权质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4)。该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全部解除质押。

3、王永华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将 105,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