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973)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設 立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合 夥 協 議
本 公 司 宣 佈,於2025年7月18日,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深 圳 興 宜 及 雲 引 擎 科 技
訂 立 合 夥 協 議,據 此,彼 等 同 意 成 立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初 始 承 諾
資 本 為 人 民 幣300.0百 萬 元,其 中 人 民 幣15.0百 萬 元、人 民 幣270.0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5.0百 萬 元 將 分 別 由 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深 圳 興 宜 及 雲 引 擎 科 技 承 擔。
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 將 擔 任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的 普 通 合 夥 人,而 深
圳 興 宜 和 雲 引 擎 科 技 將 擔 任 其 有 限 合 夥 人。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由 於 有 關 本 集 團 可 能 向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作 出 的 最 高 注 資 之 一 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5%但 所 有 百 分 比 率 均 少 於25%,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章,訂 立 合 夥 協 議 構 成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交 易,並 須 遵 守 通 知 及 公 告 規 定。
合 夥 協 議
本 公 司 宣 佈,於2025年7月18日,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深 圳 興 宜 及 雲 引 擎 科 技 訂
立 合 夥 協 議,據 此,彼 等 同 意 成 立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初 始 承 諾 資 本
為 人 民 幣300.0百 萬 元,其 中 人 民 幣15.0百 萬 元、人 民 幣270.0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5.0
百 萬 元 將 分 別 由 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深 圳 興 宜 及 雲 引 擎 科 技 承 擔。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 將 擔 任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基 金 的 普 通 合 夥 人,而 深 圳 興 宜 和 雲 引
擎 科 技 將 擔 任 其 有 限 合 夥 人。
合 夥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下 文 載 列 合 夥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載:
日 期: 2025年7月18日
訂 約 方: 1. 天 圖 資 本 管 理 中 心(作 為 普 通 合 夥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承 諾 資 本 為 人 民 幣15.0百 萬 元,佔 基 金
權 益 的5.0%;
2. 深 圳 興 宜(作 為 有 限 合 夥 人),承 諾 資 本 為 人 民
幣270.0百 萬 元,佔 基 金 權 益 的90.0%;及
3. 雲 引 擎 科 技(作 為 有 限 合 夥 人),承 諾 資 本 為 人
民 幣15.0百 萬 元,佔 基 金 權 益 的5.0%
基 金 名 稱: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以 監
管 批 准 的 最 終 基 金 名 稱 為 準(即 溫 州 天 圖 智 算 股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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