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王永华先生、冯卫东先生、邹云丽女士、王仕生先生、黎
澜先生、姚嘉雯女士、王世林先生、刁扬先生、蔡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以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为参照,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天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林、刁扬、蔡洌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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