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3976 证券简称:新游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利
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包括
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
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
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产 30%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
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必须经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
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
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七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
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
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九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或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
发生的对外投资,除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制度第四条
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应授权具体
部门和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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