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3976 证券简称:新游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股份代持及整改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况,公司已敦促相关当事人对此进行了整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公司股份代持事项已经整改完毕。具体如下:
一、股份代持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公司前身厦门新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游有限”)股
东洪寿山与林子志、董卫良、薛泽龙共同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依据协议约定,洪寿山将其当时持有的新游有限合计 2%股份转让给林子志、董卫良和薛泽龙并由洪寿山代为持股,上述代持形成时有关情况如下:
序 被代持人 身份/职务注 1 代持人 身份/ 代持股数 代持形成时点
号 职务注 1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林子志 - 10.00 1.00%
2 董卫良 - 洪寿山 - 8.00 0.80%
3 薛泽龙 - 2.00 0.20%
合计 20.00 2.00%
注 1:上述代持人及被代持人自代持形成时至今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
注 2:自上述代持形成后,公司经过股改及其他股东增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代持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
从 2024 年 4 月起,公司陆续收到相关法院诉讼资料,知悉由于上述各方在
公司挂牌后分红款项支付等事宜存在纠纷,林子志、董卫良和薛泽龙将洪寿山作为被告并将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由此获知上述股份代
公告编号:2025-002
持相关事宜。在此之前,公司对洪寿山与林子志、董卫良、薛泽龙之间的资金往来及有关协议约定均不知情。
二、股份代持解除情况
在知悉上述涉诉情况后,公司聘请专业诉讼律师参与庭审过程,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积极协调和推进股份代持事项尽快解决。鉴于诉讼所涉法律程序耗时较长,且洪寿山向林子志、董卫良、薛泽龙转让股份并形成代持情形时未事前通知并取得公司前身新游有限的其余股东同意。经公司协调,公司股东杨连捷、杨志昆等人(即代持行为发生时的其余股东)向洪寿山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各方于 2024 年 10 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后续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进行了交割。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寿山上述涉及代持的股份均已完成转让,上述股份代持情形已经消除。
三、股份代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已整改完毕。上述股份代持事项涉事各方均未曾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上述股份代持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及其整改过程,均未致使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导致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
公司在主办券商督促下已对涉事股东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股转系统相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于上述事宜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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