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960 证券简称:华发教育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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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履行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于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担保申请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于超出部分,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要
求对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不存在其他法律风险。
第九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对担保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但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三)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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