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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8:10:18 股吧网页版
华发教育: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960 证券简称:华发教育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有效行使权利,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华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资产收购、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规定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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