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
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本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
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本条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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