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
设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它包括合 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公司基础设施的建立和技术改造等基建、技改 项目;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项目的提出
1、基建、技改项目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结合自身产品的市场,技术能力等实际状况,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子公 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3、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成项目组对目标公司进行调 研,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益)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 股权(出资权益)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需委托符合相应资质 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的初审
1、项目提出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意见等)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 证或请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3、董事会办公室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一)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二)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本条第(一)、(二)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由总经理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披露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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