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六条 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 对外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六) 提供或者接受财务资助;
(七) 提供或者接受担保;
(八)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九)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五)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自愿原则;
(三)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章 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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