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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29:39 股吧网页版
优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
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双人操作,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开、公正、
公平。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
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的重大
事件,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状态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
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通过业务系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如身份证件信息变更、家庭成员人员变更登),相关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后当日通过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第十条 公司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通过业务系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前述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业务系统。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上市前已申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包括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是否为最大持股股东等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一致行动人组合、变更一致行动人范围、变更最大持股股东、变更身份证件信息等),相关主体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通过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
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通过业务系统的资料填报模块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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