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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29:39 股吧网页版
优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自
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军工、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二章 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牵头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为业务配合部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一)业务部门依照管理制度确需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申请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经董事长签批。前述申请表应说明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
依据、期限等;

(二)业务部门将签批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申请表》,连同其他与该事项相关必要文件、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相关资料,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决定:

(1)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2)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和保密承诺;

(5)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或者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当天形成关于相关信息的书面文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后及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提前或在暂缓、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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