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宜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公司其他事项。
前述第(一)至(三)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第(四)至(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前 3 天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涉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
立董事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
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由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独立董事
进行表决。独立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独立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独立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提出反对或弃权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独立董
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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