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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29:38 股吧网页版
优机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优 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形式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保证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北京证券交易所在网站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转让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股总数作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以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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