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四川优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一) 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六)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七)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