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优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 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加竞聘;
(三)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 目相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
聘。
公司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的,应当通过公 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 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 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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