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优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 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
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