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88,181,752.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3,602,091.4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1,521,37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80,344.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9,112,630.5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6.0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权益分派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一般按年度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五)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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