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08
证券代码:833941 证券简称:伊悦尼 公告编号:2016-014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伊悦尼股份”)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推荐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与我公司于2015年签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自伊悦尼股份挂牌以来,方正证券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规为我公司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我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我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伊悦尼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方正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与方正证券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书》,同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国盛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已经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评估,我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已在方正证券的辅导下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我公司已具备一定的公司治理能力。此外,国盛证券为具有相关资质的证券公司,在挂牌公司持续督导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综上,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会对我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台州市伊悦尼塑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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