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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5:31:28 股吧网页版
百味佳: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3936 证券简称:百味佳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百味佳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法
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告编号:2025-054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
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机关要求的文件,与相关机关联系;

2、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4、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相关机关;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8、帮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9、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

公告编号:2025-054

机关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10、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2、亲自行使职责,不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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