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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9:39:37 股吧网页版
通海绒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3930 证券简称:通海绒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 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以及《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董事会提议及股东会批准,按照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及前述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应在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标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投资者权益及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 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原则;

(5)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1) 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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