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3930 证券简称:通海绒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送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挂牌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时,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时,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
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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