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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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年度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年度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bse.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网络投票方式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年度股
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航精密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2025年 5月 15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 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818,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2404%。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二)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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