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化产业布局发展,优化资产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纳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利新材”)拟购买中山金葵花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维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诚科技”)10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上述《重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 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41,371,804.96 元,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33,515.89 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
的公司维诚科技总资产为人民币 580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0 元,本次收购其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50%、净资产的比例不超 50%,且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情况,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次交易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2025年 4 月 28 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金葵花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 27 号金辉工业园 10 栋二层 236 卡 128
注册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 房)增设 1 处经营
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 27 号金辉工业园 10 栋二层 236
卡 128(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教育信息咨询、会计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网络
营销策划;商业用房出租、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物业管理;技术推
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商标代理;版权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法定代表人:谢双茹
控股股东:中山市百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百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中山市维诚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 40 号 2、3、4 层(3 层 304)(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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