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新证券
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作为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不适用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其他 其他(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 是
保留审计意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211,508,249.88 元,公司实收股本 89,736,842.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291 号),相关特殊段落内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比科斯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847,064.19 元,且近五年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连续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累计 88,231,587.2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 2,133,515.89 元。虽然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其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风险警示。
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公司将就导致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应对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 2500291 号);
2、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07 号)。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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