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8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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