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606 民初 9054 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原被告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准许反诉原告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5
法定代表人:陈克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 13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考拉妈妈采购框架合同》,约定被告
委托原告生产《合同产品》。《合同产品》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依据。合同约
定按月结 60 天。如被告逾期付款 7 天以上,每逾期 1 天向原告赔偿《接受订单》
金额 5‰作为滞纳金。
被告于 2022 年 2-10 月期间通过订单向原告采购挂烫机小家电产品,采购订
单金额共计 10,148,028 元,被告已付货款共计 8,015,705 元,即被告仍有 2,132,323
元的货款未向原告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2,132,32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人民币 2,132,323 元为本金,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利率 4 倍计算,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上
述款项暂计:2,132,323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损失 1,376,340 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物流费 87,000 元;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以上费用共计 1,463,340 元。
理由:
由于反诉被告长期拒绝返修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延误销售时机,导致反诉原告退货库存产品已无法销售,因此反诉被告应按照产品原值赔偿反诉原告的损失。
公告编号:2024-03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之间自愿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定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前向原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700,000 元;
二、若被告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双方就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原告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
700000 元(扣除被告已付部分)、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1929.2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两项合计
16929.29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诉讼裁判情况
反诉原告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广东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立案。
诉讼中,因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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