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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5:32:36 股吧网页版
ST比科斯: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撤诉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撤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粤 0306 民初 30335 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克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4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2020 年 3 月 20 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署《模具制作合同》(合
同编号:XBCM3Z20200327)并依约分阶段向支付完毕全部模具制作费;2021年 6 月 7 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署《模具制作及保管合同》并依约分阶段向支付完毕全部模具制作费。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前述全部模具,但被告始终拒绝返还。模具制作合同项下模具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拒不返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由于被告拒不返还,相应模具长期处于无人使用及保养状态,已不具备使用价值,被告应当按照模具原值赔偿原告损失。

2、由于被告拒不返还模具且拒绝出货,导致原告不得不与第三方另行签署模具制作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180 万元。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分阶段向第三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金额 180 万元,此为被告拒不返还模具且拒绝出货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进行赔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损失合计¥1,6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模具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
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诉讼费。

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4 年 8 月 29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

公告编号:2024-034

撤回起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撤诉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诉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促进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项,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粤 0306 民初30335 号。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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