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 33 区大宝路 83 号美生慧
谷科技园美谷 6 栋四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克勇
6.会议列席人员:所有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
案》
公告编号:2024-030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写了《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ST 比科斯: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克勇签订借款合同,借入款项总金额不高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3.3%计算(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陈克勇、李林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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