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 0306 民初 30335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克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9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2020 年 3 月 20 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署《模具制作合同》(合
同编号:XBCM3Z20200327)并依约分阶段向支付完毕全部模具制作费;2021年 6 月 7 日,原告作为甲方与被告作为乙方签署《模具制作及保管合同》并依约分阶段向支付完毕全部模具制作费。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前述全部模具,但被告始终拒绝返还。模具制作合同项下模具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拒不返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由于被告拒不返还,相应模具长期处于无人使用及保养状态,已不具备使用价值,被告应当按照模具原值赔偿原告损失。
2、由于被告拒不返还模具且拒绝出货,导致原告不得不与第三方另行签署模具制作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180 万元。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分阶段向第三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金额 180 万元,此为被告拒不返还模具且拒绝出货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进行赔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损失合计¥1,6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
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模具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
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诉讼费。
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 0306 民初 30335号,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4-02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 0306民初 30335 号;
2、民事起诉状;
3、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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