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纳利”)拟与陈克勇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入款项总金额不高于 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3.3%计算(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本次借款无担保,陈克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和授权董事 8 人;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克勇、李林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克勇
公告编号:2024-027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路新安段招商华侨城曦城 N6 栋 601 房
关联关系:陈克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东莞纳利与陈克勇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银行贷款利率,且公司对该借款无相应担保。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东莞纳利与陈克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陈克勇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入款项总金额不高于 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3.3%计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东莞纳利经营发展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无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及财务状况具有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
公告编号:2024-027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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