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 33 区大宝路 83 号美生慧
谷科技园美谷 6 栋四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克勇
6.会议列席人员:所有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6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陈克勇签订借款合同,借入款项总金额不高于 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3.3%计算(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陈克勇、李林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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