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开庭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妈妈”或“被告”)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粤0606 民初 9054 号,目前考拉妈妈已申请反诉,尚未收到反诉受理相关文书,如开庭时间变更,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克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4 月 13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考拉妈妈采购框架合同》,约定被告
委托原告生产《合同产品》。《合同产品》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依据。合同约
定按月结 60 天。如被告逾期付款 7 天以上,每逾期 1 天向原告赔偿《接受订单》
金额 5‰作为滞纳金。
被告于 2022 年 2-10 月期间通过订单向原告采购挂烫机小家电产品,采购订
单金额共计 10,148,028 元,被告已付货款共计 8,015,705 元,即被告仍有 2,132,323
元的货款未向原告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2,132,32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人民币 2,132,323 元为本金,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利率 4 倍计算,要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上
述款项暂计:2,132,323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目前该案件暂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开庭,但考拉妈妈已申请反诉,尚未收
到反诉受理相关文书,如开庭时间变更,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公告编号:2024-022
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大与原告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公司正积极组织本案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本案具体进度及情况,同时加大与原告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粤 0606 民初 9054 号];
2、《民事起诉状》。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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