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ST 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股份关于对深圳比科斯电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作出主体: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限公司
陈克勇 董监高 董事长
朱浪花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情形,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
账户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风险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陈克勇、董事会秘书朱浪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比科斯、董事长陈克勇、董事会秘书朱浪花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口头警示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4-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比科斯电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4〕137 号)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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