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
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9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
公告编号:2024-019
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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