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3 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24]0011012991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带有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内容,特别段落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比科斯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 11,033,043.52 元,且近五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连续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累计 141,515,257.5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 3,039,158.34。这些事项或情况,
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比科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带特别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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